我的錢我做主

  高雄日前發生一對洪姓姊妹為了父親遺產分配事宜,大打出手、警方獲報趕往了解,發現是妹妹質疑姊姊侵占亡父銀行存款,姊姊則強調是依父親遺囑處理,絕無侵占遺產,姊妹倆因此都被帶回分駐所。

 

常有人說:「沒有錢真煩惱」;其實有錢人的煩惱也不少。有人擔心財產在生前就被瓜分而不安、有人為了錢擺放在哪裡比較安全而憂慮、更有人害怕家不依照自己遺囑執行……當親人不靠,友人不可信時,到底有沒有一個比較安全又可以依自己意願處份自己財產的方法?答案當然是「有」。

對於不懂法律也沒有理財避稅專業者,與其將資產託給出事後沒有法律

約束的親友,到不如用信託方式處理來得安全可靠。

 

至於信託內容包括:金錢以及有價證券都可以進行信託。通常「信託」會有三方,一方是委託人、二是受託人(受託銀行)、三是受益人(可以是委託人本人或受益人)。

 

做法是委託人將財產委託一家有辦理信託業務的銀行,並簽下契約,委託該銀行處理財產。受託人必須依照委託人的要求管理或運用該筆信託財產,一直到信託關係結束為止。而信託期可以一年一簽或是幾年一簽,完全由信託人決定。

 

上述無論是中到彩券的李姓婦人,頗有資產的老榮民,或是有遺產希望兒女依照自己意願分配的父親,都可以經由信託達成願望,或免去困擾。

 

以彩金被盜領的李姓婦人為例:如果婦人將扣掉稅金約600萬元的彩金,交由銀行信託,可以約定每個月匯到自己帳戶若干金額,假設李婦每個月需要3萬元生活開銷,一年約36萬元,這筆彩金可以支付她將近16年生活之需。這期間不用擔心錢被兒子拿走或被人頭A走;萬一李姓婦人在信託期間生故,銀行也會依委託人意願,將剩餘金額支付給李婦指定的受益人。

 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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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鐘 浬渼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4) 人氣()